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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利] 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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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9: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ahhfld.gov.cn),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电话:0551-2613036  )。

3、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每3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4、申请人应按规 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1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

5、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理好卡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6、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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